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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居民生活小区业委会的贪腐及限制业主代表的特权

时间:2022-02-2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添加者:佚名 - 小 + 大

        业主们,你可以搞定物业公司,你能搞定业委会腐败吗?你能限制业主代表的特权吗?

       有些小区成立也业主委员会,搞定了物业公司,但却滋生了业主代表的特权及业委会腐败,有些业主代表假公济私,贪污腐败。

业委会贪腐方式花样真不少

不免掉物管费,就要炒掉物管;吃喝玩乐费,要物管报销……一些小区的业委会及其委员,近年来开始以权谋私。业委会贪污腐败谁来管?

“不给钱,我们就带业主闹事!2004年底,广州某小区业委会主任黄某,因涉嫌敲诈被警方逮捕。黄某六七次带领业主上访维权,并以此为借口向开发商3次“借款”26万元。黄某还以业委会名义,私自与管理处签订协议,将小区的架空层出租,个人牟取暴利。

物业公司私底下给业主委员会好处,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如果没有满足他们的额外要求,业委会这么急着要炒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开会要到星级酒店,要续约的一个主要条件是要每年交给业委会多少万元‘创收款’”这一现象的存在普遍性。

机制:权威性有待加强

如:“一栋楼有12户业主,楼上的邻居都是反对票,结果一统计出来,冒出了11票同意。你说这样的投票还合法吗?还有效吗?”调研中,某小区业主W先生对业主委员会颇有质疑。课题组发现,虽然业委会必不可少,但工作机制有待改善。 大多数业委会通过上门发放选票的方式解决开会投票的问题,而这些发放、回收、统计选票成了一个很容易暗箱操作的环节。凡此种种,使得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与权威性大受挑战。而这种现象对业委会的维权工作显然不利。其次,业主们的参与程度不够,民主意识不强,例如,在很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了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对“您参加过小区的业主大会吗?”这一问题,有71%选择没有。

一些小区的业主也因此对业委会产生了怀疑,“我们交上去的钱,到底都花在哪里了”?

据悉,目前,少数小区的业委会掌握了小区管理权,也掌握了资金,一年拿到的公共收益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其工作人员除可拿一定数额(每月300元到1500元不等)补助外,还拥有对公共收益的大部分支配权。

一个维修资金,一个大的小区是上千万,小的是几百万,做一个工程回扣20%、30%。所以 我们这里要呼吁的就是业主要注意,对进入业委会的成员,一定要提防他们的动机,他们进来是做什么?

建议: “闲人政治+ 智囊团”

为创建一种更加和谐的业主维权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关系,课题组提出了一条建议:建立有效公正的维权组织:“闲人政治+ 智囊团”。尽管业主委员会的权威性受到质疑,但课题组仍然承认其在当前的作用,关键是人选。 所谓“闲人政治”是指业委会的委员们,最好是那些退休的老干部。因为他们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来从事小区的工作,解决很多小区业委会有名无实的问题。但是,小区的公共事务毕竟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需要各种各样的专业知识,还要丰富的社会资源。所以又提出了外加 “智囊团”的设想。也就是说,让小区里的法律、管理、经济等行业的专业人士充当顾问的角色,为小区的公共事务出谋划策。有效地利用他们的知识才能和社会资源。

如今,业主委员会已成为维护小区业主权益的重要组织。然而,一份调查报告在肯定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同时,也透露出在当前相关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这一组织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南京近年来出现的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事件数量较多,影响较大,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昨天下午,受《南风窗》委托南师大《业主维权与城市社区治理》课题组公布了来自南京的“实证报告”。报告中各方观点的冲突,或许正是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业主与管家“结婚”后又频频“离婚”的原因。

一些市民认为,虽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和业主大会都有权监督业委会,但对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机构、监督方式等并未明确规定, “人人监督、人人都不能监督”,难免发生个别委员假公济私。

而部分业委会成员则表示,业主消费心理不成熟、物管知识贫乏导致非理性维权,也是业委会及其委员蜕变的一大原因。不少业主认为,只有与物管企业分庭抗礼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一些私欲膨胀的业委会成员,就借机鼓动业主以不交物管费处理物管纠纷,达到个人目的。

对此, 人大代表表示,公共收益掌握在少数几名业委会委员手中,如不严格监督,滋生腐败几乎是必然的。对业委会财务的监管,政府应加强指导力度。市人大代表黄镰认为,不论是业委会委员还是业主,都应加强学习有关法规。在财务管理上,加强公示,使财务流程更加公开和透明。

实行“财务公示”。业委会把资金收支情况,通过海报或网络论坛等告知业主,并接受业主质询和建议。

必须成立一个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督机构,特别是对权力和财务的监管,必须和业委会完全脱离。他建议,业委会可从业主中或社会上聘请会计、审计专业人士,监督业委会运作和财务状况。

减少内部暗箱操作机会。不过各业委会对财务状况的监管仍不规范,很多业委会只有一个出纳,没有专业会计和审计人员。 

震惊!业委会主任贪腐200万,被判刑8年!

  

重庆江北区一业委会主任收受物管公司190余万元,并侵占业主经济利益,被判刑8年。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关于他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江月胜,男,55岁,重庆垫江县人,硕士,案发时系重庆江北区朗晴广场小区(以下简称朗晴广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主任,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7年5月23日被刑拘。

2018年6月8日,重庆江北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2013年3月,江月胜当选为朗晴广场业委会主任。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物业管理公司即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洲公司)好处费,并对全体业主的经济利益进行侵占。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上半年,朗晴广场在进行物管公司竞标过程中,江月胜利用担任业委会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的职权,帮助雷某、牟某经营的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3年4月18日收受两人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同时,据相关知情人士称,此后时间, 江月胜多次以“强制取消合同”、“煽动业主不交物业费”、“聚众闹事”等非法手段,要求辉洲物业配合其工作要求,并支付“好处费”。

 

此外,2014年2月至2016年7月,江月胜在辉洲公司经营朗晴广场物业服务项目期间,利用他担任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与雷某、牟某达成协议,以辉洲公司虚列经营成本的方式,每月从朗晴广场的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收益中扣除1.6万元作为“业委会津贴”,其余的收益按照辉洲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正常分成协议进行分成,江月胜共收取上述“业委会津贴”28.8万元。

2017年5月22日,江月胜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江北区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江月胜利用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并将小区业委会管理的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28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一审宣判后,江月胜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一中法院。

他认为,他未利用担任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辉洲公司提供帮助,其从该公司领取的财物系他等人与辉洲公司合伙经营朗晴广场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资回报款,与受贿无关;一审判决认定的18万元贿赂款也系他与雷某之间的借款,且该债务已还清,并非贿赂款;每个月1.6万元的业委会津贴系发放给业委会成员的福利,并非其个人侵占;他于2018年6月向重庆市相关部门检举他人犯罪,应认定为立功。

总之,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请求二审改判他无罪。同时,他的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予以改判。

2018年11月7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官称,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一致。

今年2月,二审法官认为,原判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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