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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来源:乌有之乡
为制造这样“坚持真理”的典型,不惜撒弥天大谎,他们到底要干什么? 陈禹山让张志新被“割喉”纯粹是妄想 在陈禹山对张志新的报道中,从《一份血写的报告》到《走向永生的足迹》,再到《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等 ,其全是“蝎子拉巴巴---独一粪”的独家、首次、最新、垄断的,披露出张志新被“割喉”的情节,极为悲惨,极为丧失人性,极为法西斯,极为震撼了中国,极为激怒了国人,极为有力地批判了“文革”的残酷。然而,张志新真被“割喉”了吗?这耸人听闻的美女加“割喉”,不是弥天大谎? 1、“割喉”的权威资料出自哪里? 写文章要尊重事实,引用资料必须权威和准确,这是严谨的治学态度,还是作者良心和品德的体现,更是增大文章力量的源泉。否则,就是信口雌黄,就是指鹿为马,就是欺世盗名,就是造谣生事! 当陈禹山有如身临其境般,津津有味地谈论张志新被割喉管的场景时,人们完全有理由质问:还原如此重大敏感的历史性景象,这“割喉”的权威资料出自哪里?陈禹山为何拒不交代资料的权威出处?是沈阳中院和省公检法联合复查组提供的法律文书,又是何年何月第几号、第几页的法律文书?原文在哪里可以查到?可曾向“哑口无言”的辽宁省高院和全国最高法做过求证?若是任仲夷亲口所讲,又是在何时何地所讲?有什么权威性记录? 陈禹山讲:“作为中央媒体记者的身份,使他有机会看到了包括卷宗、档案几乎所有和张志新有关的材料,为了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他还到羁押张志新的监狱,观察烈士住过的牢房和受迫害现场。”且不说小瞧一个《光明日报》的记者,是否有这样大的“神通”?只说他采写这篇通讯的用时,也不过“连续4天4夜”,这要写通讯、要驱车去看现场、要看厚厚的档案,要送稿件审查,还要吃饭。就算他不睡觉,有多少时间去看有关张志新犯罪的原始档案?即使陈禹山抓住了张志新犯罪原始档案的扼要,那就应该交代出引用的那部分案卷,案卷上如何权威的具体记录了“割喉”场景? 陈禹山凡涉及具体“割喉”的具体出处,一概没有,统统没有!可为什么无论辽宁最早报道张志新的《共产党员》杂志社,还是《辽宁日报》关于张志新的大规模宣传,包括中国其他关于张志新的报道,都根本不知张志新有被“割喉”?为什么凡张志新的被“割喉”,全都出自陈禹山之“专利”,为什么只有他一人能垄断张志新被具体的“割喉”? 他又凭什么能垄断张志新的被“割喉”?如果只听一个人在说,又没有任何相互制约和任何相互验证,这同李洪志讲“法轮功”的“神奇”有什么区别? 陈禹山回忆采访的四天四夜时,还有一个情节,就是将稿件送给任仲夷时,任仲夷说不用审!或许,这是陈禹山吹嘘自己写的稿子有水平,都不用审查了。可这更令人惊讶,一方面对这样一篇反映重大问题的稿件,辽宁省委如何不审查?如何推卸审查稿件应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这篇稿子若没有任何人审查,那不等于是陈禹山自拉自唱,等于陈禹山一人在说,等于让陈禹山文责自负! 2、是毛远新下令执行的“枪决”? 对于张志新的被害,陈禹山非常肯定的指认毛远新负责。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张志新“因为坚持真理,被林彪‘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一伙投入监狱。”“‘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看了这份材料暴跳如雷,吼叫‘这样的人得整起来’!”“面对这样一位‘犯人’,林彪‘四人帮’便祭起他们那套法西斯‘法宝’来。他们给张志新同时加上脚镣手铐,用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她……。”“‘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咬牙切齿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间还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陈禹山采访手记中还有一段话:“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对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汇报……,任仲夷最后说,……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 陈禹山认定将张志新投入监狱及遭枪杀,都是毛远新所为。可对于抓捕张志新是不是毛远新下令,已无需冗长的考证,因毛远新最初知道“张志新案”,是1975年2月26日省委常委会听取、研究“张志新案”。此前的张志新被捕、判刑、加刑,都和毛远新没有任何交集。 至于下令枪杀张志新之罪,上世纪80年代审理“毛远新案”,起诉书提出毛远新应负“主要责任”,可张海妮律师认为判“张志新死刑”是“集体决定”。因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研究省高法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是黄欧东主持会议,毛远新作为副书记“不够资格”主持会议。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毛远新除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这有当日常委会原始记录为证。辽宁省委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权力,无判决死刑权力,最后是黄欧东签字同意。并按当时“法律程序”一并上报最高法核准。为此,法庭改为毛远新承担“重要责任”,可为什么省高院提请死刑报告没责任?别的省委领导都没责任? 3、是毛远新下令执行的“割喉”吗? 对于谁下令张志新被“割喉”, 1998年距张志新被枪杀23年之后,陈禹山指天画日、言之凿凿地的说:“当时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高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于是辽宁公安局有人提出了这一‘创举’,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可辽宁公安局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会议,提出“割喉”的‘创举’?说是“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具体都有哪些“当权人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会议?怎么表决同意的这一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这些一概没有交代。而此时陈禹山不知道“毛远新案”已经审结多年,也仅判决毛远新对省委同意将张志新判决死刑承担“重要责任”,并没涉及所谓“割喉”,而且,审判“毛远新案”的政治背景非常清楚,如何能放过毛远新的任何“罪恶”?所谓毛远新“同意”、“指使”、“批准”的“割喉”,为何从未作为一个审讯的问题?那陈禹山死死认定是毛远新推行的“割喉”,这根据出自哪里?没有根据的偏执认为,那不是妄想症? 4、被割喉管的罪犯有三十多例吗? 1998年7月21日陈禹山在采访录音中,不仅信誓旦旦地说是毛远新同意“割喉”,还煞有其事地刻画了张志新被割喉管的场景,更耸人听闻的说:“张志新被割喉管,也成为那个时代最血淋淋的一个罪行。但我在采访中发现,原来张志新并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而采访陈禹山一文的一个小标题,就是“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听听,还有30多例罪犯被割喉管,这更耸人听闻,这还是陈禹山“终于同意说出隐情”!可这30多例都是谁?陈禹山为什么不敢将30多例的名单逐一公之于众?这30多例罪犯被割喉管的权威出处在哪?陈禹山也说出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曾第一个被割喉管,可空口无凭,以何为证?科学和真实可以反复验证,陈禹山爆料30多例罪犯被割喉管,到哪里可以被求证?无法求证的东西,又怎们认定是事实? 4、具体怎么进行的“割喉”? 作为对张志新进行了“割喉”,陈禹山《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曾写下这个情节,但是时任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认为割喉的细节过于残忍,希望删除后再发表。陈禹山自鸣得意地说:他“狡猾”地改成“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在陈禹山随后发表地《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中:“没等张志新弄清是怎么回事,就被几个蹿上来的人按倒在水泥地上,头枕一块砖,强行切断了喉管。为了维持呼吸,就把一个三寸来长的小手指粗的不锈钢管插进气管里,再用线将连接着钢管的金属片缝在刀口两边的肉上。张志新奋力反抗,剧痛使她咬断舌尖,血水淌满了前胸。她脖颈上的伤口,不时地冒着带血的气泡,嘴里不时地呕吐着似血似水的唾液。”“她被割开喉管,拉到大会上接受最后一次批斗。”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据管教人员回忆,……张志新跳下刑车,仍然昂首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张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 这样重大的法西斯行为,为何不交代清楚:到底在什么地方割喉?几个人实施的“割喉”?这几个人都是谁?这“不锈钢管”从何而来?是什么“不锈钢管”?不是专业医生,又不打麻药,哪个狱警敢做这样的气管切开?到底谁见证了这个“割喉”?说什么“一个女管教员目睹惨状旋即昏厥”,可这个女管教到底是谁?这样逼真细致的“割喉”场景,到底由谁做的描述? 人们依靠常识都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张志新“脖颈上的伤口,不时地冒着带血的气泡,嘴里不时地呕吐着似血似水的唾液。”还能参加宣判大会?还能上车押赴刑场,还能下车走到行刑地点?还能“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仅凭“割喉”这一关键之点说不清楚,张志新案件无论将来如何评价,陈禹山都难逃撒谎之嫌! 5、不想让犯人呼喊口号非要“割喉”? 一位在“文革”期间当了五年兵,看押五年犯人的老兵讲:他执行过多次警戒任务,且近距离看那些死刑犯们如何上路。有头脑的人应当想一下,要是不想让她喊出口号来(且不去深究是革命的或是反革命的)。“割喉”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只要用吊背绊就可达到这个目的,如果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有这样的举动,只需要将其绊在背后的手臂向下稍压一下,犯人就会连呼吸都困难,更别说喊口号了。 如果真“割喉”了,那么死刑犯执行枪决之后的照片该如何上报?张志新被“割喉”上报的枪决照片在哪?没有照片、没有执行人、也没有见证人,还没有因为迫害张志新被刑事处罚的任何罪犯,这“割喉”不是陈禹山的妄想添加? 6、何来张志新“被秘密处死”? 从1979年6月5日《一份血写的报告》发表一个多月之后,陈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的第一、二篇文章中,共有三处使用“秘密”的描写。一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加处死刑”,另外两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在那里“割断了她的喉管”。受陈禹山“秘密处决”之说蛊惑,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1975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 可张志新被“加处死刑”,是经层层法院报批,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大布告张贴,且“张志新被割断喉管”后,还“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何来“秘密”之说,如何秘密执行的死刑?陈禹山之前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明明讲到:张志新“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到了行刑地点,张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这咋又成了“被秘密加处死刑”?这又如何能自圆其说? 6、这弥天大谎都是谁在共同编织? 陈禹山在文笔稀松的几篇文章中,编造出的张志新被“割喉”,这绝非仅仅是陈禹山个人的编造,而是一个集团的共同所为。因为,长期从事新闻工作的内行都清楚,记者稿子写的再好,上面不让发表,那啥也不是。陈禹山的有关张志新的稿子能连篇累牍的发表,越说越耸人听闻,越说越轰动全国。凡一份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稿件,必有超出文稿之外的更大政治来头,必有高层头面政治人物支持。陈禹山这样拙劣的造假,为什么都视而不见,为什么得到默许,陈禹山到底得到了那些“上面的人”支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是胡耀邦亲自组织、亲自审定、亲自指示在《光明日报》发表,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一周年之际,《光明日报》选择了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发表,这本身不就为了服务于一种见不得人的政治,《光明日报》不惜成为造假集团。仅看《光明日报》1979年9月5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一文的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张志新戴着手铐脚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如果说陈禹山的发稿,还可欲盖弥彰的说是个人行为,那《光明日报》诸如此种加编者按发文的做“进一步的补充”,这不是《光明日报》在集体造假? 而为制造这样“坚持真理”的典型,不惜撒弥天大谎,他们到底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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