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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9-7-18 9: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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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7月07日 14:50 报道: 罗彩霞一案又有新进展,王峥嵘和贵州师范大学先后向西青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但王峥嵘要求法院和律师不要向媒体公开答辩内容。 在答辩贵州师范大学状中表示,他们未侵犯罗彩霞的任何民事权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大学的理由有四点:首先,贵州师范大学是按照高校招生政策、程序、录取标准正常录取考生的,已经尽到了审查责任。故罗彩霞认为贵州师范大学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且不排除故意),是与事实不符的。其次,贵州师范大学是被虚假材料所欺骗,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三,贵州师范大学及时制止侵害后果的发生,未对罗彩霞造成任何侵害后果。贵州师范大学确认王佳俊冒名顶替的事实后,收回了假罗彩霞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在5月4日收齐有关证明材料后,于 5 日向贵州省教育厅递交了关于注销这些证书的请示,并将事情经过向省教育厅做了书面报告。现在罗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均不会受到影响,故贵州师范大学未侵犯罗彩霞的姓名权、受教育权等民事权利。最后,贵州师范大学表示,罗彩霞要求他们对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表示,由于王峥嵘提出要求,所以不便透露他的意见。而目前律师只收到这两份答辩状,其他被告很有可能在法庭开庭期间再表达意见。 看来法院快开庭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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