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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五厂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井下作业、大修、侧钻井井控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或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依据集团公司、油田分公司等文件精神及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采油五厂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一般作业过程井控管理、大修侧钻井井控管理、井控培训、井控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油气水井的射孔、小修、大修、侧钻等井下作业项目。 第二章    井下作业设计的编写审批及井控要求 第四条  作业施工井必须有三个设计,即地质设计(方案)、工艺设计、作业施工设计,作业施工设计中附有井控应急预案。 第五条  地质设计(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等资料,提供本井和邻井的油气水层深度及原始地层压力、目前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气区域的注水注气状况、与邻井油层连通情况,要有与井控有关的提示以及拟射开层位压力参数预测。对新井(老井新层)、高温高压油气井、高油气比井、气层、未解释层,以及对井场周围具有易燃易爆、高危险环境的射孔作业,必须采用油管输送射孔或过油管方式射孔。 第六条  工艺设计中应提供井下套管的技术状况,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用量,提供地层压力参数,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对不同措施类型的施工必须明确安装防喷器装置的压力等级。如压力等级为14Mpa、压力等级为21Mpa、压力等级为35Mpa、压力等级为70Mpa等。 第七条  施工单位依据地质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写施工设计,在施工设计中明确选配的压井液及相应压力等级的防喷器尺寸、组合形式,以及配套井控设施、压井设备等,并明确试压检验标准。 第八条  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工业与民用设施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工艺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对每口井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工业与民用设施情况,施工设计中要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三个设计的编写、审核、审批程序应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三章    井控装备 第十条  井控装置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及防喷管、简易抢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第十一条  井控装置选择的原则应以地层压力或最高井口压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流体性质和环境温度。 第十二条  防喷器的选择 1、压力等级原则: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 2、选用方法 (1)一般维护作业井起下钻作业,依据工艺设计要求选用适合本井工作条件的封井器(如:油管液动防喷器、单闸板手动防喷器、双闸板手动防喷器); (2)高压油气井、气井、高油气比井,作业施工必须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液动双闸板防喷器; (3)试油井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油管液动防喷器、双闸板防喷器或双闸板液动防喷器; (4)电缆输送射孔选用电缆射孔专用防喷器或双闸板液动防喷器、液动剪切闸板防喷器; (5)侧钻井施工必须安装相应压力等级的液动双闸板防喷器,大修井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防喷器; (6)地层压力系数选用方法。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2、在1.2-1.0之间、1.0-0.7之间、小于0.7,分别选用70Mpa防喷器组、35MPa防喷器组、21Mpa防喷器组、14Mpa防喷器组。 3、特殊情况下不能安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压住井的情况后施工;并在作业现场要配备齐全由提升短节、旋塞(或闸门)、油管悬挂器、采油树上法兰、总闸门等组成的内、外简易防喷装置和工具,做到能随时安装到位,及时防喷。 第十三条  井控装置的保管、试压与验收 1、防喷器组应在作业大队工具队试压车间按井场连接形式组装试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或油管)、闸板防喷器和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试额定工作压力。 2、防喷器在现场安装好后,按作业施工设计要求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的前提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油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旋塞阀和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试额定工作压力;节流管汇按零部件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试;放喷管线试验压力不低于10MPa。 3、井控装置试压介质为清水(特别要求除外)。 4、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min,允许压降不大于0.5Mpa,密封部位无渗漏为合格。 5、所有井控装置都要建档并出具试压合格证。 6、防喷器每使用一次必须收回进行检查、维修、试压,严禁井与井之间转用。 第十四条  放喷及压井管线的要求 1、放喷管线应安装在下风向,接出井口25米以外,通径不小于62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外,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防喷闸门之间,出口严禁使用小于120度的弯头,每隔10-15m用地锚将防喷管线固定牢靠,出口和拐弯处也用地锚固定牢靠,出口距最近一个地锚的距离为1.5m-2m,必要时配备短节连接。 2、压井管线一般自套管闸门(过油管射孔作业为油管闸门)接出,安装在上风方向,接出井口20m以外,每隔10-15m用地锚将压井管线固定牢靠。 3、放喷及压井管线必须使用钢质硬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弯头不小于120度,管线固定使用Ф19mm以上钢丝绳及相应规格的绳卡。 第十五条  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 1、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 2、当油管挂座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3、采油树闸门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内闸门保持全开状态,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要定期向阀腔内注入润滑密封脂。 4、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 第十六条  井控装置在使用中的要求 1、防喷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保证井控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2、正常情况下,严禁把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 3、严禁在未打开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4、严禁在未打开旋塞的情况下上、卸旋塞。 5、严禁带压开防喷器。 6、井口、防喷器每拆装一次,再次使用时必须按标准试压合格。 第四章    一般作业过程的井控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地质方案(设计)、工艺设计、施工设计、井控预案应在施工前送达施工现场。“设计”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2、作业施工井在开工前,依据施工井类型分级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开工。 (1)维护作业及泵升级、下大泵、泵加深、通井刮套、分注、冲砂、转注、转抽等由作业联队HSE管理员进行现场开工验收并出具开工验收单; (2)新井投产、压裂、酸化、射孔、找堵水、防砂、打桥塞、注灰、钻塞(电桥)、打捞等措施井和试油、试气、大修、下4″套、侧钻、新工艺试验、特殊工艺及有毒有害气体井的作业井作业大队安全组进行现场开工验收并出具开工验收合格单,否则不准开工。 (3)安全环保科、作业科等部门对开工验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3、施工前应根据地质、工艺、作业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向施工队伍进行交底,并明确各岗位分工。 4、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备齐检验合格的防喷器及井控配套设施,确保防喷器开关灵活好用。 5、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必须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并试压合格。 6、施工现场应备有油管悬挂器、特殊接头、提升短接、采油树上法兰、总闸门、钢圈、螺丝及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等常用井控装置配套工具。 第十八条  作业过程井控要求 1、压井: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压井作业,按压井规定进行压井。 (1)压井液的性能满足施工井需要,压井液密度和用量符合 ρ=102p(1+k)/H V=πd2h(1+k)/H 式中:ρ----压井液密度(g/cm3)       p----地压压力(Mpa)       H-----油层中部深度(m)       d----套管内径(mm)       V----压井液体积(m3)       k---附加量(>15%) (2)具备循环条件的井,应优先选用循环法压井;不具备循环条件的井,宜选用挤注法压井。 (3)压井管线应试压合格,试压值不低于最高设计施工压力的1.5倍,并随时观察压力变化,压井效果达到出口无溢流。 2、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试压。 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安装好检验合格的井口装置、防喷器及配套设施(压井设备、节流管汇、压力管线、油管旋塞、压力表等),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试压,试压必须合格。现场安装、试压按第十三条要求执行。 3、起下钻作业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发现溢流或溢流增大等井喷预兆时,要立即抢装内防喷装置或关闭油管(或钻杆)旋塞,关闭防喷器,经观察后再决定下步措施。 4、在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钻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 5、起下钻具或管杆不允许冒喷作业,气井作业起下管柱必须灌水,保证液柱压力高于地层压力。 6、钻塞、钻铣、冲砂等施工应随时注意进出口排量变化,当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应立即关闭防喷器。做好压井施工准备,请示下步措施。 7、在不连续作业时,井口必须安装控制装置。 8、起下作业严格执行防喷器的使用规程操作。 第十九条  射孔作业过程井控要求 1、射孔井施工环境及条件要求:井场平整,应有位于上风口长25m、宽10m的停车施工场地;通往井场的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内严禁烟火,一切用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得漏电;夜间施工照明条件满足测井施工需要。 2、射孔前,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压井,安装井口装置、防喷装置及配套设施(节流管汇、放喷管线、压力表等),试压,按照第十八条第1、2款进行。 3、射孔队队长必须掌握井控防喷知识;射孔通知单不到位不准施工;油藏经营管理区作业监督及作业队HSE管理员不在现场不准施工。 4、过油管防喷射孔井控要求:过油管防喷射孔井属于特殊井施工,严禁在暴雨天气施工。当压力过大造成防喷控制头失控时,应进行套管放压或水泥车正循环压井。套管放压必须在射孔枪提升至喇叭口以上时进行。 5、油管输送射孔井控要求:起下管柱井口需安装防喷装置,油管上端口应加防掉装置避免落物;油管管柱调整至预定深度后,作业队按照施工设计安装好井口装置及生产流程, 闸门齐全灵活好用,并安装与其工作压力匹配的油、套压表;投棒撞击式点火时,投棒投入井内后应立即关闭井口闸门;投棒撞击式射孔器引爆失败,应按照过油管射孔井施工要求安装井口防喷装置,打捞出投棒后再起管柱。 6、常规电缆射孔井控要求:     (1)射孔前,依照第十八条第1、2款进行压井和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工作,配备好值班压井设备,备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数量; (2)射孔过程中作业队安排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情况,井口发生溢流、电缆失重、电缆产生堆积、打扭等情况时,立即通知作业监督,并按照作业监督的指令采取应急措施(抢起电缆及射孔枪或剪断电缆,关闭防喷器,并在防喷器上装好采油井口); (3)井喷失控发生后,立即启动井喷失控紧急预案。 第二十条  钻塞作业施工井控要求 1、按设计要求安装好防喷器,方钻杆下部安装旋塞。 2、开工前作业大队安全组现场验收签字; 3、开钻前要循环洗井,用量为1.5倍井筒容积以上,有漏失层段应采取暂堵措施。 4、钻塞过程执行第十八条第6款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压裂、酸化、调剖、化堵井控要求 1、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安装好检验合格的施工井口、防喷器,放喷管线安装符合标准并试压合格,并安装好灵敏的压力表及符合设计要求的放喷油嘴。 2、固定井口 施工前用4道Ф16mm以上钢丝绳均布对称绷紧井口采油树,地面分别用4个地锚固紧钢丝绳两端,做好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 3、井口试压 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井口试压,井口试压合格,无刺无漏。 4、油、套管闸门一侧分别接出放喷管线,并用地锚固定,试压合格,放喷管线安装要符合第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卡(顶)封生产管柱,必须先解封,观察无异常后再起抽油杆。 第五章    大修侧钻井井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修侧钻井预防井喷措施 1、大修施工前(大修机施工井),必须安装相应压力等级的双闸板液动防喷器,按标准连接好防喷管线,并按标准对防喷器和防喷管线试压合格。 2、非正常因素(修井机维修、保养、研究技术措施,工农关系等因素)停工时: (1)空井筒:必须用合适的洗井液灌满井筒,关住全封,打开放喷管线,派专人观察井口。 (2)井内有钻具时,必须用合适的钻井液循环洗井或灌满井筒,关住半封,装上旋塞阀,打开放喷管线,派专人观察井口溢流状况。 3、换套工艺 有条件打水泥塞或桥塞封住油、气、水生产层,并用合适的洗井液灌满井筒,进行换套;无法封堵生产层,必须先安装防喷器,再进行换套施工。   (1)下套管实行专业化作业,按标准扭矩进行套管上扣。 (2)套管对扣回接后,依据地质方案要求进行试压;若无要求,则清水试压不低于15Mpa,稳压30min,压降不超过0.5Mpa为合格。试压时封隔器卡在换套位置以下20m处。 (3)在起钻过程中,井下工具直径小于套管内径10mm以内,要严格控制起钻速度,20柱以内,每隔10柱必须灌满井筒,防止抽汲。 (4)高油气比间喷井,起下钻具不允许冒喷作业,选用合适压井液压井,也要实施分段循环洗井脱气2-3次,保证井内液柱压力。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井场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并严禁烟火。发电房、值班房应在井场上风处,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 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T6023《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等标准要求。井场必须按消防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定岗、定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二十六条 在含硫油气井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6137《含硫气井生产技术规定》等标准,井口、地面流程、入井管柱、仪器、工具等应具有抗硫腐蚀性能,制定施工过程中的防硫方案,完井时应考虑防腐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及时报警并迅速启动井喷失控应急预案。 第七章    井控培训 第二十八条  井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作业施工设计编审人员必须进行井控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培训岗位要求: 1、厂机关: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厂长,安全环保科、作业科、生产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员。 2、作业大队:大队长、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大队长,生产组长、技术组长、安全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 3、井下作业队的队长、副队长、工程及地质技术员、正副司钻。 4、作业大队工具队井控工具试压检修操作与管理人员。 5、地质研究所、工艺研究所设计编写、审核人员。 第二十九条  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由井控培训中心复培一次,要求培训考核必须合格。 第八章    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井下作业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井下作业井控分级责任制度按照油田安委字[2005]21号《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责任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井控操作证制度 厂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机关从事一线生产指挥人员、井控车间技术干部、井下作业队的主要生产骨干(副司钻或副班长以上)、各油藏经营管理区的作业监督人员都应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证。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二条  井控装置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 1、作业大队工具队 (1)负责井控装置的维修、试压、检验、巡检服务以及提供装备、工具配套;建立保养维修责任制、巡检回访制、定期回收检验制、资料管理制、质量负责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防喷装置应按照要求组装试压。试压程序、试验压力、液控部分试验、闸板手动关闭试验按第十四条执行,试验后填写试压卡片,不合格产品不得送到生产现场。 (3)施工单位对送到现场的防喷装置要按清单逐项验收,并在卡片上签字;对无试压卡片的防喷装置,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4)建立井控装备试压记录台帐,并对井控装备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配置情况、使用动态、试压记录。 (5)工具队试压设备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2、作业队应定人、定岗对井控装置及工具进行保管、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运转、保养和检查记录。作业大队建立《井控装备配置情况》台帐, 每月5日前上报处作业科。 第三十三条  防喷演习制度 各作业(大修)队伍应根据施工作业过程:起下油管、杆(钻杆及抽油杆)时,起下钻铤、工具时,电缆射孔时,空井筒发生溢流时的五种不同的工况分岗位、按程序定期进行防喷演习,并作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井下作业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1、作业大队、作业(大修)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 2、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岗位井控措施执行、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遇到现场试压、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特殊情况,值班干部必须在场亲自组织、指挥。 第三十五条  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1、发生井喷事故时,要从下至上逐级汇报。施工井当班人员→小队干部→大队调度(大队领导)→厂生产调度室→厂领导及相关科室。并由厂生产调度室立即报告生产管理处、技术安全监督处等上级有关部门。      2、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作业队应有专人负责收集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3、发生井喷事故后,要保持各级通信随时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4、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侧钻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 1、在侧钻井入油(气)层前,侧钻队应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交厂主管部门。在完成验收和审定工作后,才能钻开油气层。 2、由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小组,按侧钻井控管理规定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在验收书上签字后,报厂主管侧钻的领导批准方可钻开油气层。验收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侧钻井控坐岗工作制度 1、钻开油气层前200m开始坐岗。 2、凡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3、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起下立柱数、大修侧钻液灌入量、大修侧钻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值班干部验收签字等。 4、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及有关领导。 第三十八条  井控例会制度 1、井下作业队每周召开一次由队长主持的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每天班前、会后上,值班干部和司钻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班组井控工作。 2、作业大队每旬召开一次由主管领导主持的井控安全工作会议, 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督促作业队整改安全隐患。 3、厂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第九章    井控管理奖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有“三个设计”及“井控预案”,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第四十条  井下作业施工现场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验收,应按照本《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否则罚责任单位300-5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井下作业施工队伍人员应持证上岗,否则罚单位100-300元/人、次。 第四十二条  井下作业重点工序(关键工序)作业监督必须到位,否则罚责任人100-300元/人、次。 第四十三条  井控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本《规定》实施情况,违反本实施规定之所规定的罚款100-10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规定造成一般井喷事故:没有造成后果,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次要责任人罚款300-500元;对一般责任人罚款100-300元。若造成后果,对各级事故责任人按分公司有关井控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责任心强,避免或制止了井喷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核实,报厂领导批准后,可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  对在井喷抢险中的有功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厂领导审批后,可给予奖励,同时给表现突出的同志记功。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采油五厂井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凡以往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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